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入,20单月销售机器设备取得含增值积销售额900万元,同时又销售农机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共计70万元。甲公司未对其分别进行核算。请对其进行纳税
木水星辰
于2023-03-15 17:10 发布 795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15 17:18
甲公司20月期间销售机器设备及农机获得含增值税销售额分别为900万元及100万元,进项税额为70万元,甲公司需对其进行分别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8年版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申报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对于机器设备销售,甲公司应当按照9%的销售税率,将900万元的收入减去70万的进项税额,再乘以税率9%,即可得出应缴纳的应税销售额810万元。
2. 对于农机销售,甲公司应当按照17%的销售税率,将100万元的收入减去70万的进项税额,再乘以税率17%,即可得出应缴纳的应税销售额30万元。
应缴纳的总增值税额为:810万元 + 30万元 = 840万元,甲公司需于指定时间内按照规定,将总增值税额840万元缴纳给税务机关登记。
拓展:增值税核算方法一般有按实际发生法及按简易计税法两种,企业在选择核算方法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灵活运用,以达到纳税优惠的目的。例如,某企业期间,发生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都较低,可考虑选择按简易计税法进行纳税,以此施展其纳税优惠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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