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是新成立的一个公司,做新能源充电桩的,在小区或者公共场所设立,以收取充电费和服务费为主,然后这些收入,一部分可能会交给物业作为电费或者场所租金,另一部分收入就是法人和投资人分摊,另外我们还给总公司交了一年的品牌使用费,用它的新能源品牌。 这一系列账务怎么处理呢?我们付的品牌使用费到底是属于费用还是作为无形资产摊销?还有设立的充电桩是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还是用长期待摊费用?"
余伟彬
于2023-03-15 17:39 发布 311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15 17:51
品牌使用费应作为费用处理,也就是支出,而充电桩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折旧,即支出;此外可以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采用分摊法把设备成本支付到多个会计期间,这样每个期间会提高费用的识别度和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从而更好的了解企业的经营的和财务状况。例如:苹果公司把iPhone的研发成本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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