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单位是一家非盈利性民营医院,5年前由甲乙两人共同出资组建假设为A企业,委托丙管理,丙不是股东,今年A企业投资新建了另一家非盈利医院假设为B企业,因其他原因,A企业决定把B企业卖给丙经营,两家企业互不相干。B企业实际投资用了800万,请评估公司评估了1000万,现在双方协商B 企业作价560万卖给丙,并拨A企业的医生,员工一部分给B企业。这项业务是不是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的性质不?
火星上的帆布鞋
于2023-03-16 11:53 发布 19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16 12:00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A企业对B企业重组合并,是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指的是指企业在成立前、运行期间或成立后,通过允许债务重组、资产转移、股权交易等方式,形成新的资本组织形式,将原来企业的资产、责任与权利进行调整,以达到重新安排资本结构、把握企业经营的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行为。重组的过程要经过规范的信息披露、受投资者同意、政府审批和重组实施等程序,才可以完成资产重组。
拓展知识:通常情况下,资产重组可以分为三类:企业内部投资性重组、企业并购重组和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内部投资性重组是指企业通过重新分配资产、担保权或负债来重组其资本结构。企业并购重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出售、合并他人资产来重组资产结构的行为。企业破产重组则是企业因经营失败而申请破产重整,并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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