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集团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2018年其境内经营应纳所得税额为4000万元,A国分支机构所得为2000万元,其经营所得1500万元,A国税率为30%,投资所得500万元,税率为10%。B国分支机构所得为1000万元,其中经营所得800万元,税率为35%,租赁所得200万元,税率为20%。用分国抵免限额法计算该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
知识呗
于2023-03-16 19:47 发布 422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16 19:59
G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A国经营所得税额+A国投资所得税额+B国经营所得税额+B国租赁所得税额-抵免限额
A国经营所得=1500万*30% = 450万
A国投资所得=500万 * 10% = 50万
B国经营所得=800万*35% = 280万
B国租赁所得=200万*20% = 40万
抵免限额为A国税额与B国税额中较大者,即450万
因此,G集团应纳所得税税额=450+50+280+40-450=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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