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代理公司给我们公司做账时,把已收到但尚未开票的货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不是计入“预收账款”说是计入预收账款就当月要交增值税,作为无票收入报税.请问对吗?还有把我们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但没有收到进项发票的计入“其他应收款”,而不是“预付账款”,这种做法也是不准确的吧?
无语的蜗牛
于2023-03-17 09:30 发布 812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17 09:33
老师:是的,你的想法是正确的。应该把已收到但尚未开票的货款计入“预收账款”科目,而不是“其他应付款”科目,以便在当前月份报税时准确计算出增值税。而把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但没有收到进项发票的,也应当计入“预付账款”科目,而不是“其他应收款”科目,以便在当前月份报税时能够准确计算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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