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问下,在做完2020年汇算清缴之后,自查补税,于2021年补交2020年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因为考虑到已经做完汇算清缴,不能修改出事数据,在补交2020年企业所得税时,只参考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做这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金
搞怪的啤酒
于2023-03-17 16:46 发布 336次浏览
- 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 计算机高级
2023-03-17 16:57
没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处理:首先,根据自查补税的情况分析,应当准备一笔“企业所得税”对应的借方记账数据,同时,在“银行存款”科目的贷方处做出记录,记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以此来计算企业所得税。另外,在进行本年度汇算清缴之前,还可以将此笔企业所得税税金纳入本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中,以此来减少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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