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在公司旁的一家餐饮公司就餐,公司计划给员工个人餐补,500元/人。计划的帐务处理:1、把500元作为工资(餐补)发给员工,计入应发工资,发放时扣下来作为应付帐款转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开票给我们公司。2、我们公司给餐饮公司签一份协议,购买餐饮服务,把500元/人的餐费转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开票给我司,我司作为福利费入帐。想请教老师,2个方案哪个更优,第2种方案有什么税务风险。
天涯
于2017-11-20 18:01 发布 1477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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