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在公司旁的一家餐饮公司就餐,公司计划给员工个人餐补,500元/人。计划的帐务处理:1、把500元作为工资(餐补)发给员工,计入应发工资,发放时扣下来作为应付帐款转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开票给我们公司。2、我们公司给餐饮公司签一份协议,购买餐饮服务,把500元/人的餐费转给餐饮公司,餐饮公司开票给我司,我司作为福利费入帐。想请教老师,2个方案哪个更优,第2种方案有什么税务风险。
天涯
于2017-11-20 18:01 发布 1459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个人认为采用第二种方案,第二种方案可以再稍修改下,按公司所有员工当月用餐金额与餐饮公司结算并取得结算发票,可以做为集体福利列做福利费处理。
2017-11-21 08:49:22
同学你好
计入劳务费,一块给你们开发票
2020-11-20 07:56:26
是旅游费服务发票,这个就是计入公司的福利费开支。
2021-01-08 10:17:34
1、不可以的,这些都是计入劳务费了。
2、您公司计入都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了,谈不上职工福利费了。
2019-04-18 09:30:33
你好,具体是什么内容的。
2019-06-12 1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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