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4万元计算,抵扣进项税
余伟彬
于2023-03-19 13:31 发布 8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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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19 13:37
通常情况下,直接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4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具体执行方法是,买方在当期核定税额中减去采购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并将其纳入累计进项税额。例如,某公司购进了一批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4万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则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4万元,抵扣金额将纳入累计进项税额中。应用案例:2016年1月1日,某农业公司购进了一批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4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抵扣进项税,本期我们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4万元,抵扣金额将纳入累计进项税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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