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计价核算月初,“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为108.800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余额为2.028元,“材料采购--乙公司(A材料)”科目借方余额为13.000元。2021年8月材料相关资料如下:(下列采购业务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材料采购、应交税费科目需设置明细核算): (1)5日,企业上月从乙公司购入的A材料1500千克到达企业全部验收入库A材料的单位计划成本为6.8元/千克。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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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03-20 19:17 发布 2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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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20 19:30
学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月初,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为108.800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余额为2.028元,材料采购--乙公司(A材料)科目借方余额为13.000元。
2021年8月5日发生的购买A材料的原始凭证,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 应付账款——乙公司(A材料) 2000.00
贷 原材料 10400.00
借 材料采购-乙公司(A材料) 1300.00
贷 现金 1300.00
借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280.00
贷 现金 280.00
拓展知识:计划成本法计价是指企业在月初或其他某期间,根据企业原材料及其它辅助资料,预先确定本期原材料等有形资产的计划成本,并按照计划成本法纳入会计核算,实行按月结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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