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03-21 09:55

您好,(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产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研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直接投入费用: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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