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23-03-22 16:28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22 600元*13%=2928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 000元*13%=13 000元。由于发出的原材料成本超出委托加工取得的税款,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是13 000元。也就是说,可抵扣的税款应该等于所缴的税款,也就是2928元。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