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委托加工单位加工部分产品元器件的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22 600元和加工劳务的增值税税款(委托加工发出的原材料成本100 000元,委托加工材料的增值税税率13%),取得了受托加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是多少"
毀若亦 ♡
于2023-03-22 16:14 发布 441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22 16:28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22 600元*13%=2928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 000元*13%=13 000元。由于发出的原材料成本超出委托加工取得的税款,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是13 000元。也就是说,可抵扣的税款应该等于所缴的税款,也就是2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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