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ab公司共用电费,发票单位开给a公司,b公司支付给A公司不含税价的电费,发票进项额由a公司全额抵扣,也就是说a公司要支付a公司的电费和进项税额,也要承担b公司的进项税额款,b公司只承担b公司电费进项税额不承担由a公司承担a公司抵扣,这样怎么做账务处理分录是,有没有风险

冷艳的路灯
于2023-03-22 19:47 发布 491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22 19:56
这样的情形经常出现在企业间的电费报销中,A公司作为一方负责发票开具,另一方B公司作为一方支付电费,但发票做到最终给予A公司。在账务处理时,A公司需要支付A公司的电费和进项税额,同时承担B公司电费进项税额,这就需要A公司做出记账分录,以下为一个案例:
A公司:
1. 应付账款:X元;
2. 进项税额:X元;
3. 应付税费:X元;
4. 对B公司的应交税费:X元;
B公司:
1. 应付账款:X元;
2. 进项税额:X元;
3. 对A公司的抵扣税费: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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