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1-26 14:51

您好,根据文件规定,可以抵扣的,计算进项税=500*3%/(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正式指出,自2016年8月1日起,通行费继续按照规定的政策抵扣,而且暂时不设置截止期限,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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