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固定资产——厂房在公司成立时入账10万元(没有发票,实际上是租用的厂房,有做交租金的账务处理),同时做了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但只计提到2019年,也就是说只计提了一部分折旧,21年我红冲了固定资产——厂房10万元和已经计提的折旧两万多元,补提了所得税514.5元,还没有补交所得税款,准备在21年的汇算清缴填报时调增可以吗?然后这现个红冲的10万元厂房需要在汇算清缴的哪一张表上填报资产损失呢?
木水星辰
于2023-03-24 12:24 发布 214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3-24 12:32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公司成立时租用的厂房虽然可以计提折旧,但是不属于固定资产,在税务处理上,只需要根据该厂房的租赁期限来处理,租赁期间的应纳税收入一般产生于租赁收入减去租赁费用,约定固定资产不属于租赁收入,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就无需产生税收,在21年的汇算清缴填报时,10万元厂房红冲的税相关资料应填写在表二,这部分应纳税收入需要调增,但也可以做减计处理,并补交相应的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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