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入8吨运输货车1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 (2)当月取得货物运输不含税收入300万元。用2辆8吨货物无偿给企业的关联公司运输货物5天;将1辆8吨货车用于运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10天。该企业8吨货车运费标准0.2万元/天(不含税)。 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坦率的黄蜂
于2023-03-24 14:01 发布 89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默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3-03-24 14:04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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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目给出的数据,饮料厂当月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计算应纳税销售额
应纳税销售额 = 不含税收入 ÷(1 + 税率)
其中,税率为13%(增值税税率)。
应纳税销售额 = 60万元 ÷(1 + 0.13)= 53.097345132万元
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 = 购进原材料的税额
购进原材料的税额为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95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 = 1.95万元
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 送给职工的汽水、果茶和购进的冰柜、儿童桌椅、木床的税额
对于送给职工的汽水、果茶,其销售额应为成本加成,因此不含税销售额为:
汽水:5元 × 200桶 = 1000元
果茶:20元 × 200桶 = 4000元
根据税率计算其含税销售额:
汽水:1000元 × (1 + 0.13)= 1130元
果茶:4000元 × (1 + 0.13)= 4520元
因此,送给职工的汽水、果茶的销售额为:1130元 + 4520元 = 5650元。
购进的冰柜和儿童桌椅、木床的税额分别为5440元和1360元。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 5650元 × 0.13 + 5440元 + 1360元 = 2053.5元
计算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 = 应纳税销售额 × 税率 - 可抵扣进项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 = 53.097345132万元 × 0.13 - 1.95万元 = 5.1181278996万元
因此,饮料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1181278996万元。
2023-04-02 12:21:26
您好!老师正在看题目
2023-12-13 20:12:00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您
2023-03-24 14:04:28
从价定率税率统一为20%;从量定额税率为0.5元每斤(500克)
消费税税额为:50*0.2%2B6*2000*0.5/10000=10.6万元
2023-04-19 20:14:55
您好,开进来的,前者不能抵扣,后者可以抵扣,开出去的,一样的计税的。
2017-04-08 1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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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师 解答
2023-03-2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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