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采购农产品用于委托加工13%个点的货物,进项税适用于9%扣除率,再加计1%扣除率,我想了解下我们能否在购进时就把这个1%的加计扣除入账,后面如果改变用途时,再转出, 如案例1:鲜果公司购进免税水果,经过加工后生产成罐头出售,购进水果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为100万元,当月领用了全部的水果进行加工,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农产品: 借:原材料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1%)
无语的蜗牛
于2023-03-24 15:14 发布 379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3-24 15:23
是的,购进农产品时可以把1%的加计扣除入账,案例1中,应先将原材料的90万元和9万元的进项税额入账,1万元的进项税额可以在下个月入账,涉及到货物的转出时,也可以申请转出1%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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