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银银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3-03-29 16:21

1.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
2.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并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担保的行为。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3.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清缴税饮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包括现金及其他除不动产以外的财产提供的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可以质押。对于实际价值波动很大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可以不接受其作为内税质押。
4.税收留置权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就自动成为政府的债务人,税收留置权随之产生直至其偿清税债为止。政府作为债权人,对作为债务人也就是欠税人的财产实施税收留置权,以确保政府的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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