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交的是增值税(发票就是那种国税三联手写票),上个月我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金额12609元,是月中开的,然后把发票寄到客户公司(武汉),可是这个月初(3月)我已经把上个月的税交了之后接到客户的电话,说那笔发票作废了。我的分录可不可以这样做 借:应收账款 -12609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241.75 应交税金-增值税 -367.25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6.73 贷:应交税金
壮观的柚子
于2014-09-14 21:34 发布 11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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