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能适用财税〔2016)12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那么免征的附加税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空山清雨
于2017-12-04 23:20 发布 369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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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吗
2018-11-13 15:06:58
您好,免的。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2017-08-24 20:37:28
这个可以不需要做账,这个
2020-04-15 16:12:17
您好
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计提就好了
2019-10-15 13:33:53
不用填的啊 。
2018-06-06 15: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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