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我和合伙人分别占投资金额的60%和40%在内地成立了公司A。现在,有一家投资者B公司想入股我们公司。因为B看好我们公司的发展,因此想溢价入股。我们希望在B入股的时候能够同时达到我和我的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想请问一下,如果想操作的话,有什么好的方法?是否需要设立一家境外公司C(100%控股)或者只以内地公司A哪个为操作主体更加方便,更加使得股东利益最大化?如果通过先转让股权是否涉及转出方超过投资数要缴纳超出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所得税又将如何?谢谢
年轻的银耳汤
于2015-03-16 17:06 发布 860次浏览
- 送心意
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5-03-20 13:53
第一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在境内取得的收入,同样要交所得税,而且这个所得返回到境外公司,在境外它还需要交待所在国的所得税。第二,如果这个公司已成为一个品牌,当然是在内地公司为操作主体。超出部分如果没有分配给个人,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也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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