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04-18 17:33

您好,原因如下
这件事雯追溯到营改增之前,车辆通行费还征收营业税的时候,在当时,车辆通行费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说率为5%。200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对税2005]77号),文件中规定: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也就是说,为了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国家予以政策支持,按照低税率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为了不增加纳税人税后负担,将这条政策予以平移过来,改为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营改增之前,一、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就是采用的5%税率,并没有优惠政策。首改增之后也自然而然的将政策平移,改为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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