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怎么纳税?
大方的灰狼
于2015-03-17 13:34 发布 2286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5-03-17 13:46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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