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之前是批发零售水泥的一般纳税人,现在从人家做隧道工程那边免费拉过来的废渣石头进行加工,然后销售出去,现在我这边做账,对于水泥我还是批发零售的话,我做账可以不变吗?对于碎石,我采购碎石加工零星工具和设备,金额不是很大的话,我计入哪个科目啊,还有原材料我们没有发票,这个税务局应该不会过问吧,我碎石交的税就是很多,因为进项比较少。老师,还有一个,之前我们公司都是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减半征收,现在碎石这笔收入增加的话,我们收入就超过50万了,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那这个我们要怎样调整啊,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话,我们要补交的企业所得税会不会很多啊。如果我只是11月超过50万,12月部分未拿到的成本发票拿回来了,没有超过50万,这样还算小型微利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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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12-11 10:46 发布 1414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小微企业就适用的
2020-03-17 10:10:54
只有您公司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才勾选的。
2020-04-26 14:23:5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 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2019-04-24 16:33:48
小型微利企业填写主表
弥补亏损明细表
纳税调整明细表
职工薪酬明细表
固定资产折旧表
关联表
2021-02-20 15:20:54
你好,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是汇算清缴是减
2019-01-18 23: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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