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个问题请教。我们单位是保安服务公司,有个分公司,原先有份合同是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与甲方签订的。发票是北京总公司开具给甲方,服务费是甲方打款到北京总公司。现在剩支出成本这块,正常是分公司提供人员工资表给到总公司,总公司以支付工资款形式支付分公司这项合同的收入,可分公司现在提出要求问:分公司提供保安服务费的发票给总公司,然后把钱打给他们行不行。这种分公司给总公司开具的发票,总公司可以入账吗?能当成本吗?
唐紫忆
于2023-05-06 17:47 发布 3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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