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税务师

2023-05-11 16:32

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关于政府补助的详解https://zhuanlan.zhihu.com/p/273218587

CC^ - ^ 追问

2023-05-11 17:18

这样做营业外收入的话,是要交所得税的,这个不是不用交所得税吗?那怎么处理呢

家权老师 解答

2023-05-11 17:23

根据你们单位的具体情况,看详解哈

CC^ - ^ 追问

2023-05-11 17:36

看不懂,就是我知道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是我计入之后,不是就得缴税了吗?  但是政府补助不是不用缴吗?  这不就存在差异》

家权老师 解答

2023-05-11 17:39

你使用后的费用就扣除了,相当于没有交税

CC^ - ^ 追问

2023-05-12 11:55

这是之前的设备,然后去申请的专项资金
2021-2022年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023年现在收到财政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政府给的专项资金确认是营业外收入对吧?  现在这个到底免不免所得税?

家权老师 解答

2023-05-12 11:57

按我给的详解处理哈。政府专项批文的才不交

CC^ - ^ 追问

2023-05-12 12:08

有批文,但是账上这笔收入,我到底入哪里??

家权老师 解答

2023-05-12 12:09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这个的,是不征税收入,计提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CC^ - ^ 追问

2023-05-12 14:15

这个政策到2010年 过期了吗

家权老师 解答

2023-05-12 14:19

没有过期的哈,继续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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