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售水泥给混凝土公司乙,乙卖混凝土给丙建筑公司,因为乙是简易征收,于是丙和乙以及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所供水泥的49%由我公司直接供给丙公司但是送到乙公司进行混凝土加工,这样合法吗?有相关规定吗?
DGL
于2017-12-23 09:55 发布 1206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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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没有相关规定。
2017-12-23 10:11:55
您好,可以i选择简易计税的
2019-08-08 14:26:46
购入然后销售商品混凝土不适用简易计税。
2019-12-11 10:52:24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019-11-15 10:46:23
你好商贸企业不可以的,要按照13%
2022-01-04 16: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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