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生产型出口企业,内销大于外销,因此进项税额一直比销项税额小,导致出口销售部分,一直没有应退税额。公司出口业务量也较少,9月份两单报关单,已做免税申报,12月份也有两张报关单,准备在1月初也做免税申报,像我这种情况,估计等到明年4月份,也无税可退,那么我需要在12月份做退税申报吗?另外,我9月份-11月份(9月有出口,10月、11月无出口),每个月只做免税申报,没有做0退税申报,是否需要补0退税申报呢?
钢琴
于2017-12-25 08:55 发布 4040次浏览
- 送心意
秋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7-12-25 14:44
我自己思索了一下,12月份的退税,根据我企业的情况,如果明年4月份前我公司的进项有充足的留抵,那么,我在明年4月份前做退税也不晚,但今年12月的出口仍应做免税处理。而当月无出口销售,那么原则上是需要做0免税申报和0退税申报的,这一点,我跟软件公司那边确认了。那么,现在我的问题是,当进项一直小于销项,没有留抵,是否在期限前仍需要做退税申报?退税申报后,征退税之差做进项税转出,即当月应缴增值税增加,而免抵退税额部分,应退税额为0,免抵等于免抵退,我公司在出口业务环节,仅享受免抵税额不用再缴17%的增值税而已,我这样理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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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语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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