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每件丙产品的可变现净值等于6-0.2=5.8万元,每件丙产品的成本为5.3+0.8=6.1万元,乙原材料专门生产的产品发生了减值,因此表明乙原材料应按其可变现净值计量,每件乙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等于6-0.8-0.2=5万元。乙原材料的成本为5.3万元,因此,乙原材料的应计提减值金额等(5.3-5)×100=30万元。 如果单独卖乙材料价格是5.1 为什么不按照5.1来确定可变现净值
T-rex-晶
于2023-06-06 14:16 发布 511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