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里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约定 是有效的吧,月定以后有事儿找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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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06-06 17:16 发布 389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6-06 17:17
你好; 是的; 这个是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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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可以走简易注销的
2024-05-10 14:07:29
你好; 是的; 这个是有效力的
2023-06-06 17:17:48
同学你好
谁转出的谁承担
2021-09-01 12:48:11
同学你好
做股权转让然后去工商局变更就行了
2021-03-03 15:39:27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2022-09-28 11: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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