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某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为1080万,2013年的业务招待费为78858元,那么2013年允许 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0%,即:47314.80元小于等于0.05%即:54000元,那么纳税调整时 以47314.80为准,也就是说纳税调整增加(78858.00—47314.80)31543.20元,在这里超过60% 的部分需要全部进行计税处理,即实际消费78858元就要付出7885.80元的代价。老师:此题中7885.80是怎么来的?另外:y=0.83%x 应等于89640元呀?我搞不明白
和谐的小丸子
于2015-03-20 15:19 发布 7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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