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了一家美团代理公司,每月给总部开票2万左右,但是总部给代理转入公户15万左右,明显帐户收入与开票额对不起来,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总部说中间的差价是代收代付的,是不需要开票的部分,对不起来我怎么做帐呢
会计小白-张婷
于2017-12-25 17:05 发布 911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2-25 21:02
您好,那就按代购货物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条款失效]
财税字[1994]26号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