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2-25 21:02

您好,那就按代购货物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条款失效]  
 财税字[1994]26号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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