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3-06-14 13:34

1、合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本案中乙纸厂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餐巾纸,且不属于该压价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而且其目的是击垮其竞争对手甲纸厂。事实上,乙纸厂在具有雄厚实力的情况下进行赔本销售,致使正常经营的甲纸厂陷入停产境地。乙纸厂的压价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正当的压价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自己产品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要注意的是,若是经营者通过技术改造和大规模经营致使成本不断下降,则以高于自己的成本但却大大低于竞争对手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以占领市场,则不受本法的约束。

暖暖老师 解答

2023-06-14 13:34

2、①行为主体是处于卖方地位的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经营者;②行为者的确实施了以低于自己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行为;③行为人客观上导致经济实力薄弱的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受损,破坏社会竞争秩序。 
 其例外情形如下: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业、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影响。①短期内消费者因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及其竞争者连锁降价,可以低价获得商品;②从长期来看,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使大量实力较弱的竞争者退出市场,消费者丧失多样选择的机会;且该不正当经营者在击垮竞争对手而控制市场时,势必抬高价格甚至超过原充分竞争下的价格,从而形成垄断,消费者只能花高价购物,显然对消费者不利,易形成垄断经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③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势必破坏社会风气,导致市场竞争混乱,社会秩序不稳,对处于弱势、被动地位的消费者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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