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新华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华;纳税人识别号:64249057852320109×××;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生产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某支行8450188066×××;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电话号码:010-74015656。2020年1—11月的应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 000 000元,销项税额为1 300 000元,进项税额为1 200 000元,进项税转出额为200 000元,为某企业加工甲种粮食白酒的应税劳务金额为100 000元 要求:计算该厂12月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额及应纳税额。 要求(2):填制以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学堂用户g6j95j
于2023-06-17 15:52 发布 5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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