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证明同一事实的不同证据之间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 A.行政机关提供的现场笔录优先于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 B.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公安机关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C.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与其他书证效力相同 D.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何 先生。
于2023-06-17 22:43 发布 4190次浏览
- 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3-06-17 22:43
你好,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选项A、选项C);(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选项B);(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选项D);(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选项E)。所以选项A、B、D、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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