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12-28 13:37

你好!托收承付 结算,是指根据 购销合同 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 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必须具有符合 合同法 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 起点 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可以根据缓急程度选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程序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 (1)收款人 发出商品 。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过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 (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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