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3-06-27 10:49

(1)丁未作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而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乙、丙均主张优先权时,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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