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非雇佣关系的外单位人员发劳动报酬,可不可以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凤
于2017-12-31 12:48 发布 1614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2-31 12:5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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