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房屋改造后产生的固定资产,按什么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是2012年建成使用,2017年12月进行改造并竣工)
加油
于2017-12-31 14:27 发布 208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2-31 14:30
你好!改造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更新过程中的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待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构成新的固定资产原值,确定一个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可按参照:新所得税条例第六十条,对于折旧年限有具体的要求:(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重新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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