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家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派其中一家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年计提管理费给执行事务公司。这个有计提标准码?因为投资的实收资本比较大,以前年度都是按照实收资本的百分之2提取,但是这样会造成亏损太多,现在像这种情况如何分配好?而且投资的款 我们也有一部分又对外投资,所以如果完全按照实收资本来计提感觉不太合理? 这种管理费可以自己随意定? 还是怎么定?
‖Infanta♛
于2018-01-04 13:22 发布 16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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