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7-10 14:13

你好!这个建议尽快去处理。你要说一定会有问题,或者没有问题。老师不敢保证。只能说有风险

蔡蔡 追问

2023-07-10 14:19

啥风险?有条款依据吗?我好向老板汇报

宋生老师 解答

2023-07-10 14:25

你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蔡蔡 追问

2023-07-10 14:30

这个条款现在还适用的,没作废。对吧?

宋生老师 解答

2023-07-10 14:31

是的,现在还是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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