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罗雯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3-07-12 14:51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假设乙按照约定支付了前六期价款,但未支付已经到期的第七期和第八期的价款,经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甲行使取回权,申请法院从乙处取回该汽车回赎的内容。甲行使取回权取回汽车后,乙在回赎期内享有回赎权。回赎的内容是:乙仅须消除自己的违约行为(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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