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有人挂靠我们公司干了一个学校工程,自2010年至2017年共计拔款1400万元,2011年完工,工程决算1200多万元,2017年甲方为套取财政资金,于2017年7月财政局拔入工程款174万元,2017年8月我公司开具174万发票,后由公司转工程款给实际实施人,他又转给甲方,现在稽查说我们虚开发算,有没有解决的方法或者说法 老师: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虚开发票和财政资金的问题。首先,我需要明确一些信息: 1. 你们公司是否有实际参与这个工程的施工? 2. 你们公司开具的174万发票,是对应哪部分工程的? 3. 你们公司是否有收到实际实施人的工程款? 这些信息对于理解整个情况和提供解决方案非常重要。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如果被查实,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你们公司实际上并未参与工程施工,但却开具了发票,那么这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如果你们公司实际上参与了工程施工,并且开具的发票对应的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部分,那么这可能不被视为虚开发票。 @巩会杰(巩老师) 工程实际实施人以公司名义实施,所有工程款讲入总公司帐户 开具的所有发票都是一个工程名称 甲方于2015年已经拔完工程
欢总在笑
于2023-07-13 13:50 发布 3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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