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诗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3-07-13 16:40

同学你好
我看下跟您解释

时空异客 追问

2023-07-13 16:54

好的,等着老师的回复哦

晓诗老师 解答

2023-07-13 19:33

你好。在途标的物取回权的行使以标的物“在运途中”为前提条件,如果标的物已经到达买受人的管理人后,出卖人才开始行使“在途标的物取回权”,因为其已经不符合该项权利的行使条件,出卖人无权向管理人行使“在途标的物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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