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学习经济法的时候有个问题没明白,假如汽车作为抵押,汽车抵押期间又卖给第三人并对汽车做了登记,卖给第三人是交付生效+登记对抗。抵押权是抵押合同签订就取得抵押权,抵押登记后就可以产生对抗,这个抵押登记和第三人的登记有点晕,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阿哲
于2023-07-16 23:02 发布 601次浏览
- 送心意
晓纯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
2023-07-16 23:22
同学,您好,已经抵押登记的动产如果转让,应通知抵押权人要转让该车辆并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还要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受让人要代抵押人偿还债务的,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善意取得,一般可以获得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已经抵押登记的动产转让的,受让人应该让所有权人提供产权证明,并查询抵押登记情况,没有要求的,通常不视为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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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哲 追问
2023-07-17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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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