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月 31 日,经评估,甲企业“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应有贷方余额为 40 万元 (1)12 月 5 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5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9.5 万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费 5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上述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2)12 月 15 日,甲企业为租入 A 包装物支付押金 5 万元,应收取出租 B 包装物租金 6 万元。 (3)12 月 20 日,从丙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80 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 10.4 万元。甲企业背书转让面值为 80 万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材料款,不足部分以银行存 款补付。 (4)12 月 28 日,因丁企业破产,应收丁企业的 10 万元材料款不能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顺利的大碗
于2023-08-03 12:00 发布 6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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