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于2022年收购某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纳入了合并范围,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豁免规定,丙公司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内,审计项目组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审计项目组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上述内容,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这么做对吗?为什么?主要是为什么
文11
于2023-08-20 12:29 发布 45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3-08-20 13:32
同学你好,是恰当的。
原因:法律法规的相关豁免规定允许被审计单位不将某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注册会计师未将这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属于添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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