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两年前我们在西藏拉萨市开了酒店,在今年上半年的时候,我们开超了500万,7月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了。然后为了"合理避税”,我们成立了酒店的一个分公司,把所有业务用分公司开展了,发票也由分公司开给客人。请问:老师,我们这样成立分公司来避税合法吗? 如果合法,那么我们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签订什么协议吗?另外,税收这点我们要注意什么? 老师能给点宝贵的建议吗? 谢谢老师了!!
今天我很努力
于2023-08-30 11:05 发布 27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8-30 11:06
同学你好
独立核算的话这样操作可以
但是分公司不单独享受小微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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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要有足够的成本费用票
还得有进项税抵扣
2023-03-29 09:27:55
你好
进项多可以少交增值税
成本费用多可以少交所得税
2021-02-23 14:46:35
你好 你门这个雇佣关系转合作关系 具体是什么情况 ? 需要你描述下
2021-01-11 11:00:02
同学你好
要有足够的成本费用票
还有专票
2021-12-29 11:47:26
您好,是的,这个是属于的
2022-08-25 10: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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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很努力 追问
2023-08-30 12:13
朴老师 解答
2023-08-30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