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出让方式购入土地使用权,由于政策比较好,出让合同允许分3年缴纳土地价款,我们在2017年7月签订出让合同,合同上写明土地与本月移交给我公司; 我公司购入土地后,将在这块土地上修建厂房、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建筑。 这里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1、签订合同后,缴纳第一期土地价款,应该是记入无形资产核算,就从当月开始摊销么? 2、摊销到底是记入管理费用还是在建工程呢?很多专家说法不一,这块有什么具体政策吗? 3、如果要当月摊销,之后缴纳契税(我们可以延迟缴纳),还有缴纳后面几期的土地价款时,直接增加无形资产-土地的成本,再从当月调整折旧金额吗?需要追溯调整吗?
跳跃的抽屉
于2018-01-18 11:10 发布 9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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