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9-13 11:06

这种账务处理是错误的。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其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而不是在款项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在这个例子中,贴现费用是在本年度发生的,应当在本年度确认和计量,而不是等到关联方公司还款后再确认和计量。


正确的账务处理应当是将贴现费用确认为本年度的财务费用,同时将该费用作为应收关联方公司的款项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应当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 14万 贷:银行存款 14万


同时,应当确认其他应收款,即:


借: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公司)14万 贷:银行存款 14万


这样处理可以确保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且能够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调皮的楼房 追问

2023-09-13 16:37

老师,请问关联方公司还没有还这个14万的贴现费,公司就把财务费用冲销放在贷方,是不是也不对呀?

朴老师 解答

2023-09-13 16:44



这个也不对的哦
应该在借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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