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把票据贴现费用让其他关联方公司承担,然后本年做账 借: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公司)14万 贷:财务费用 14万,这种账务处理是不是错的呀?我想着这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因为这个14万关联方公司还并没有还,就直接冲销本年的财务费用了,是不是有问题呀?
调皮的楼房
于2023-09-13 11:04 发布 26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9-13 11:06
这种账务处理是错误的。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应当在其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而不是在款项实际收到或支付的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在这个例子中,贴现费用是在本年度发生的,应当在本年度确认和计量,而不是等到关联方公司还款后再确认和计量。
正确的账务处理应当是将贴现费用确认为本年度的财务费用,同时将该费用作为应收关联方公司的款项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应当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 14万 贷:银行存款 14万
同时,应当确认其他应收款,即:
借:其他应收款(关联方公司)14万 贷:银行存款 14万
这样处理可以确保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且能够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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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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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