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进口增值税完税单子上面 我们进口人交纳的关税,借方应交税费—关税,贷方是贷库存商品吗?2、上月做成本时有一部分制费没有分摊,期末直接结转到生产成本了,现在这部分怎么调整呢?
水中的小鸟
于2023-09-13 11:33 发布 27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9-13 11:36
1.对于进口增值税完税单子上的关税,借方应记为“采购成本”或“原材料/库存商品”,而不是“应交税费—关税”。关税是一种采购成本,应该被记入采购或生产的成本中,而不是作为税费支出。贷方通常是“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表示支付的关税金额。
2.如果上月在做成本时有一部分制费没有分摊,期末直接结转到生产成本中,现在需要对这部分进行调整。首先需要将之前结转的这部分制费从生产成本中冲减出来,借方记入“生产成本”,金额为之前结转的金额;贷方记入相应的制费科目,金额为之前未分摊的制费金额。然后再将这部分制费按照实际应该分摊的比例分摊到相应的产品成本中,借方记入相应的产品成本科目,贷方记入相应的制费科目,金额为之前冲减生产成本的金额除以应该分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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